我县加大招生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

来源:今日滨海 作者:季 哉

6月27日下午,市召开规范招生秩序治理教育乱收费会议,要求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,私自接收学生以及顶风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,对违反招生政策、扰乱招生秩序、非法办学、非法招生、有偿招生的学校、人员及其中介机构,发现—起,查处一起。我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

会议指出,全市中小学招生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,但仍存在—些问题。如部分实验小学和实验初中、星级高中和职业学校等热点学校在招生中,还存在擅自提前招生、突破招生计划、提高收费标准、强招优质生源等行为。有的县(市、区)存在地方保护主义,置省、市招生政策于不顾,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学生填报志愿,擅自提前招生,强留生源,造成招生秩序混乱。有的学校发布虚假宣传广告,误导学生和家长,对省、市出台的招生政策随意曲解,群众对此反应强烈。有的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擅自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。有的学校以奖励为名高价招生,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。目前教育乱收费行为主要表现为: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与入学相挂钩;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改制学校过渡期间继续收费;少数学校依然存有以小班、重点班、实验班为名办校中班、兴趣特长班,高收费、乱收费,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,强制征订报刊杂志等行为。

会议要求,学校实施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充分做到“七公开”,即:招生政策公开、招生计划公开、录取标准公开、录取结果公开、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、收费标准公开、违规处理结果公开,坚决反对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暗箱操作。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,私自接收学生以及顶风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,对违反招生政策、扰乱招生秩序、非法办学、非法招生、有偿招生的学校、人员及其中介机构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必要时给予公开通报或曝光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,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,情节严重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,将给予必要的党纪、政纪处分,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。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,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,取消学校的招生资格或责令停办整顿。

为进一步严肃收费纪律,相关部门将对各地各学校教育收费“十项禁令”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,重点督查各地各学校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“三限”政策等情况,保证令行禁止。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,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,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,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凡利用学校教育、教学场地、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、补课严禁收费。严禁学校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、兴趣班、补习班等有偿培训。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,擅自编印、统一征订教辅材料。